一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、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,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、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。
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、复员干部、离退休干部、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、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。
三是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,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。
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。
五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、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,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、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。
六是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,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、疗养、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;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;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。
七是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;负责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、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、抚恤等工作,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;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。
八是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、军人公墓管理维护、纪念活动等工作,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,申报我市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,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。
九是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,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 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;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。
内设机构:1.办公室(规划财务科)2.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3.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(就业创业科) 4.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
昌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